各位同学: 现将近期需开展的资助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,帮助家庭经济受到金融危机等影响而致贫的部分学生度过难关,根据《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现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具体通知如下: 请需要申请补充认定的学生(含变更困难等级的),完成以下补充认定手续: 1、登录学生处主页的“学生管理系统”填写个人困难认定申请(其中“困难事由”不少于200字)并打印提交学院辅导员。 2、申请人需向本学院提交相关经济证明材料。 3、申请截止时间:4月20日前将困难认定申请表、家庭经济证明材料交至各系辅导员处。 二、08-09学年春季学期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春季学期专项生活困难补助的评定,延续秋季学期的评定办法,学校根据该补助的学期预算按学院划分额度,每学期评定一次。资助档次为一等1500元/人、学期,二等1000元/人、学期,三等500元/人、学期。各系各班级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受助学生名单,最终由学院学工组审核确定。 经济学院学工组 2009.4.1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