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寒假温馨提示】

发布时间:2013-01-23浏览次数:

温 馨 提 示

亲爱的同学们:

你们好!

首先,祝同学们新年快乐,祝今后的学习、生活“顺利、平安”;其次,还是得向同学们提醒注意安全。

根据以往的发案规律和事故发生规律,这段时间属高峰期,在此提醒广大学生注意,提高自我防范;同时,也督促我们新成立的大学路派出所,以及校保卫处和相关职能部门,加强对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和加大全方位的巡防力度。由于学习、生活的环境和管理模式与你们以往的可能有差异,提醒同学们寒假、春节期间注意以下事项:

1、管好自家门。离开宿舍要注意锁好门、关好窗;午间、夜间休息要关好门窗,谨防溜门和爬窗盗窃案件。特别提醒:居住在凌云等只有公共卫生间的楼栋学生,应更加注意。

2、保管好贵重物品。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,现金尽量少提取并应随身携带,电脑(特别是笔记本电脑)和其它贵重物品要保管好。提醒:养成锁入学校装配的保险柜内的习惯。

3、在公共场所学习、运动,以及食堂用餐时,注意随身携带物品不离自己视线范围,严防拎包案件发生。提醒:随身携带物品放置在身前,防止拎扒。

4、注意不与陌生人接触,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短消息,慎防被诈骗。严重提醒:同学们注意查看派出所、学校和学院的各类宣传教育指导。做到“三不”、“一要”。特别是放假前网上预订机票,不可贪图小便宜而造成大损失。

“三不”:一不要向别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个人信息、存款、银行卡等情况;二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传来的消息;三不要将钱汇往情况不明处。

“一要”:遇到问题要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(2510110)或拨打“110”电话。

5、注意攀爬安全,禁止攀爬高建筑物和楼道护栏等。提醒:不要贪图一时的捷径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。

6、遵守校公寓学生办和后勤物业宿管部门的住宿规定和要求,注意用水用电安全,严防灾害事故。提醒:在宿舍不要使用大功率电器、明火和电热棒等易燃易爆物品。

7、注意出外交通安全,不搭乘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和安全系数低的交通工具。提醒:注意交通安全,安全从自己做起。

8、注意游泳安全。学生到海边游泳,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的游泳规定。提醒:不单独下水游泳,应与会游泳的同学们结伴。

9、同学间要相互照应,共同维护切身利益,保障自身安全。提醒:团结是力量,多分析、多思考、多照应,能获得更大的安全。

同学们,遇事千万不要紧张,请及时与我们派出所和学校的相关职能部门、学院辅导员、楼栋物业值班员或“110”联系。

大学路派出所值班电话:2510110、2188970

厦门市公安局大学路派出所

2013年元月21日